來源:本站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3-03-22 瀏覽次數:11
廣西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梁志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梁志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梁志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私欲膨脹,靠貸吃貸,利用貸款審批權,大肆發放關系貸、金錢貸,借機斂財。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為干部職務調整違規說情打招呼;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在工程招標、入股管理服務對象企業等方面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梁志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志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
南寧市興寧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莫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南寧市委批準,南寧市紀委監委對南寧市興寧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莫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長期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知敬畏,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亦官亦商;紀法意識淡漠,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發包及政府采購活動;追求低級趣味,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形象;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莫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膽大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南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莫濱開除黨籍處分;由南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南寧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南寧市興寧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上思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黎世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防城港市委批準,防城港市紀委監委對上思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黎世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黎世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人事調動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多次參與賭博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黎世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防城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防城港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黎世炳開除黨籍處分;由防城港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
寧明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公開審理788萬元受賄案
3月21日上午,寧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德清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仲某某受賄一案。寧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寶新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仲某某利用其擔任崇左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崇左市商務和口岸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龍州水口口岸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邊貿商人梁某某、龍州甌越實業有限公司、工程老板王某某等個人和公司在獲取邊境小額貿易補貼、獲取紫薯落地加工資格、撥付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88.781455萬元。案發后,仲某某主動退出了贓款454.987078萬元,并自愿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仲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仲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發表出庭意見、出示了相關證據,并結合本案實際加強普法教育,強調黨員干部應不忘初心,時刻自省自重,遵守底線,切勿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人仲某某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都充分的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仲某某做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其用自身的經歷深刻詮釋了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的道理。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5年3個月!武宣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邱利忠受賄案一審宣判
近日,武宣縣人民法院對武宣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邱利忠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期間,邱利忠在擔任武宣縣婦幼保健院副院長、院長,武宣縣中醫院院長,武宣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羅某、周某等9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醫療設備、耗材、藥品采購、項目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6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邱利忠的行為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邱利忠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愿意接受處罰,并退出大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從寬處罰。
綜上,根據邱利忠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邱利忠有期徒刑5年3個月,并處罰金42萬元。
相關新聞
熱門資訊
[2023-05-01] 《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
[2023-04-25]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印發...
[2022-10-17] 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